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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工大硕士生招生接收校内外调剂信息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5804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4号)规定,结合我校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校内外调剂录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1)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1)接收学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http://yzb.hit.edu.cn,下同)进行报名。

(3)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二、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1)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3)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1)接收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各学科的调剂方案(持续更新)

   除生源不足学科外,为改善学科生源结构,学校预留少量专项指标用于部分学科调剂校外优秀生源。各学科的调剂方案将根据生源缺额情况即时更新,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对应学科直接通知考生,请持续关注。

  法学院

  物理学( 深圳研究生院 威海 南科大)

  软件学院

  数学系

  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科

  化学系

  威海校区 (海洋科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车辆工程

  交通学院

  外国语学院

  微电子、集成电路工程

  化学工程

  工商管理(MBA)

   南科大 电子与通信工程

  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建筑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科

  深圳研究生院  计算机技术

  深圳研究生院、南科大 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第二轮)

  南科大 材料学

  南科大  力学、航天工程、金融(金融硕士(0251)校外调剂申请延长至2016年4月1日18:00前)

  深圳研究生院  计算机技术(第二轮)

  物理学(深圳、威海)(第二轮)

  威海校区海洋科学校内调剂方案(第二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