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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生课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2-24浏览次数:5140

   为满足科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基础理论和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我校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有关规定如下:

一、旁听资格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人员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旁听生管理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需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签订旁听硕士课程协议书。旁听课程人员统称为旁听生,不入学籍,无研究生学历,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旁听期间食宿自理。

三、课程学习

        1、经研究生院批准同意旁听硕士生课程的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与有关学科的教师共同商定选课计划,并于开学后2周内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将选课计划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所有旁听生需办理旁听证。旁听生必须持旁听证听课及参加课程考试。

        2、旁听生可以旁听所选学科的系列硕士生课程(总学分数不超过33学分)。可随校内全日制硕士生集中学习(时间为0.75-1学年),也可分阶段于4年内听完全部课程,最后累计学分。每学期开课前两周旁听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上网选(改)课。

        3、旁听生也可根据本人需要,旁听单门或数门硕士生课程。

        4、旁听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随下届硕士生重修、重考该门课程。经重修或重考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旁听资格。旁听生需在四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逾期旁听资格自然取消。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旁听生应及时登陆研究生系统或到本院(系)教学秘书处查询考试是否合格,以免耽误重修。旁听课程结束且各门课程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旁听生课程成绩单。

四、学位申请

        学习人员若希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我校完成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申请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后(包括外国语考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部分学科需要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水平考试通过后方有资格继续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需在课程学习有效期内通过。

        申请硕士学位的其他相关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入学手续

        持《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和相关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于每年5-6月份的每星期一、星期三下午2:00-4:30来校(行政楼319室)办理旁听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为:“五一”劳动节放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关于我校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专业目录可参见研招办发布的“哈工大校本部硕士生招生学科目录与招生计划”中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专业名称,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和南科大的学科不在接收范围内。

        本规定有关问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