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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30浏览次数:54685

研院发[2018]61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博士专业学位。工程博士旨在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印发《工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11]10号)和“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领域

我校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学科均可安排招生。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2020年起我校工程博士将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

二、   招生导师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校内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在这些工程项目中与相关企业有密切合作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相关企业(行业)中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企业导师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确定,并在录取阶段报研究生院备案。工程博士招生名额包含在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内,导师申请招收第三名博士生原则上只能招收工程博士,来自企业的校外兼职博导原则上只能招收工程博士。

三、   学习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工程博士须全脱产在校学生,我校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学生,其学籍管理和奖助等与学术型博士一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类别学生,在录取前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在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参与评选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   报考条件

1.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2)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附件1工程博士单位推荐表.doc)。

五、   选拔录取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招生对象不同,可通过硕博连读、推荐攻博和申请考核等方式进行申请,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见我校2019年博士生招考须知和有关文件,其中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安排在我校每年3月份的第二次“申请-考核”进行,具体办法于12月初对外发布。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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