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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13674

为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及在职人员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求,根据《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以下简称“接收同等学力博士”)。“接收同等学力博士”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2019年第一次“接收同等学力博士”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其科研成果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前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申请人应在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二、申请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yzb.hit.edu.cn。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一份(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校内人员所在教研室、学院及校人事处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考导师填写的《同意指导在职人员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表》一份(报考导师本人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3)《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的清单及主要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6)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无须装订,审查后归还给申请人);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尚未获奖协议书》(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7)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8)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推荐意见。

9)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明。

10)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查询本人学历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学位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的本人学位信息的截图。如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一般为2001年前获得的学历)、或无法查询到本人学位信息(一般为200891日前获得的学位),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毕业论文规格)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招办,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论博士。

2.材料审核及录取

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后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研招办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寄发《同等学力博士准备通知书》,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存档备查。

三、课程学习及论文准备工作

申请人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入学,入学报到后便可开始博士生课程的学习,一般应在三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跨学科的申请人应补修申请学科硕士学位课6学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发布的54号文件规定,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从获得成绩之日算起),超过有效期时需对相应课程进行重新考试。

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考评、开题和中期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关于综合考评、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应结合其在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并在所在单位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

导师应负责指导申请人进行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案确定、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导师对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指导年限一般为四年。

我校关于论文博士相关规定可参见附件1-6

四、后续工作

1、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其资格审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成申请博士学位应进行的后续工作。

2、未通过进一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则不具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在四年指导年限期满时,我校导师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自动停止。

五、费用

1、申请人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及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含直接申请博士学位)需交纳培养及管理费用共四万元整。所交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收取并分拨使用。

2、申请人在进行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及学位申请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及与论文工作有关的试验、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六、时间安排

2019年“接收同等学力博士”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20181015-31

申请者网上报名

2018111-2

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邮寄只接收快递方式,最迟应在112日前寄出)

201811月中旬

组织录取,并签订相关协议

201812月上旬

发放春季学期《同等学力博士准备通知书》

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行政楼301室)

联系人:老师

邮编:15000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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