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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15257

 研院发[2017]41号

    一、奖助学金设置

    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分为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部分。基本奖助学金覆盖全部推免生,根据学校规定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部分一次性发放)。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推免硕士生

        推免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设置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 2018年推免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

 

等级

额度(元)

比例

一等

16000

70%

二等

13000

30%

 

表二 2018年优秀推免硕士生专项奖学金

 

等级

额度(元)

比例

一等

10000

5%

二等

5000

10%

 

    2.直博生

        直博生入学后全部享受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优秀直博生专项奖学金的设置见表三。

表三 2018年优秀直博生专项奖学金

 

等级

额度(元)

比例

一等

30000

10%

二等

10000

25%

 

    注:直博生一等专项奖学金包括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专项奖学金两部分,获奖者除获得奖学金外还将获得国家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奖助学金在复试时评定。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类推免生,“4+1”辅导员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生按计算机学院要求评定奖助学金,国防生只参加基本奖助学金评定。

    2.对于本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大学期间综合考评成绩的排序为依据,复试成绩为参考;对来自英才学院、威海校区的推免生要统筹考虑。

    3.对于外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要综合考虑推免生本科所在学校及综合考评成绩、面试表现等方面情况。

    三、其他

    1.推免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制定。

    2.由于推免生的复试是分批次进行,各院(系)奖助学金名额要统筹使用,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可以分开确定名额,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确定。

    3.对于接收质量高的院(系),奖助学金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提前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4.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推免生,深圳及威海校区推免生奖助学金评定以相应校区评定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