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4年秋季入学博士生入学协议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时间:2014-06-04浏览:82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经学校讨论决定,所有2014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须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对原有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进行调整,增设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所有2014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含2013年秋季学期录取的学生)须签订新修订的入学协议,协议签订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2014年春季及之前入学博士生按原奖助体系执行。

    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放。根据博士生录取工作办法,我校将于6月上旬对考生档案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及时转入档案或者档案检查不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通知书的发放方式如下:1. 哈工大应届生及通信地址为哈尔滨市的考生请于6月24日左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院系领取;通知书如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考生本人有效证件。2. 通信地址为哈尔滨市以外的考生,通知书将于6月26日左右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如要变更通信地址,请于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更改。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