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4]6号)规定,结合我校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校内外调剂录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c. 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d.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下载),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院(系)。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c.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通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d.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第二次复试成绩和调剂录取意见报送校研招办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院(系)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c. 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d.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各院(系)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报校研招办,由校研招办在网上统一对外公布。各院(系)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考生按调剂信息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
b.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将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在调剂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网上报名,并执行后期相应阶段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发送操作。校外调剂考生同时需填写《校外调剂录取申请表》(下载),送交申请调剂的院系。
c.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通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d.各院(系)对符合本单位接收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调剂考生调剂申请表、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院(系)进行公示。
三.各学科的调剂方案
除生源不足学科外,为改善学科生源结构,学校预留少量专项指标用于部分学科调剂校外优秀生源。各学科的调剂方案如下(方案在陆续上报,请保持关注):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2、化工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3、物理学科-校外调剂(结束)
4、软件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5、光学工程(深圳)-校内外调剂(结束)
6、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7、动力工程(深圳)-校内调剂(结束)
8、化学系-校内外调剂(结束)
9、力学、航天工程-校内外调剂(结束)
11、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外调剂(结束)
12、法学院-校外调剂(结束)
1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14、土木工程学院-校外调剂(结束)
15、集成电路工程(深圳)-校内调剂(结束)
16、集成电路工程(本部、威海)-校内外调剂(结束)
17、人文学院-校内外调剂(结束)
18、数学学科(深圳、威海)-校内外调剂(结束)
19、外国语学院-校外调剂(结束)
20、威海校区-校内外调剂(结束)
21、材料工程(鞍山联合培养)-校内调剂(结束)
22、管理学院-校外调剂(结束)
23、建筑历史与理论-校外调剂(结束)
24、海洋科学(物理海洋学方向)-校内调剂(结束)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