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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22浏览次数:7289

研院发[2015]45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我校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的有关规定如下:

   1.直博生的招收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选拔方式以学校当年的文件为准。

   2.直博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6年。本科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校直博生培养年限可以为4年。

   3.本校直博生本科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先期互选确定的优秀博士生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本校直博生在本科生阶段可提前选修部分博士生课程,并提前进入研究课题。

  4.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在第5学年如未能按时毕业,可按规定申请学校的直博生津贴。

   5.直博生在推免阶段确定资格时,可优先参评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直博生一等专项奖学金包括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专项奖学金两部分,额度为3万元,获奖者除获得奖学金外还将获得国家颁发的获奖证书。

   6.直博生在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和资助。

   7.直博生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直博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如因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

    (1)直博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研究生入学起培养年限延长至三年;

    (2)直博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有关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

   9.直博生占用导师在学生入学年份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本规定自2016年直博生开始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