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

时间:2015-08-09浏览:2186

研院发[2015]59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使我校硕士生中有志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尽早确认博士生资格,同时便于导师招收本校优秀在读硕士生攻读博士研究生,自2016年博士生招生起,我校在硕士一年级学生中只进行硕博连读选拔,并只在应届毕业硕士生中进行推荐攻博选拔。2016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基本政策

    1、硕博连读面向我校硕士一年级学生进行选拔,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一学年为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学籍。学校鼓励硕士一年级学生申请硕博连读,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特别考虑,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51]号)。

    2、推荐攻博面向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选拔,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3、本年度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学生占导师2016年招生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

    2、我校硕士一年级学生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基本条件为:

    (1)推免生原则上须获得一等奖学金;

    (2)统考生入学时的录取成绩原则上排名前30%。

    3、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16年7月份毕业)有资格申请推荐攻博,基本条件为:

    (1)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无考核不合格;

    (2)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成绩原则上排名前50%。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应用研究型硕士生申请的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完全相同,但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指定的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具体要求为: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材料;

    (2)由三名以上校内本学科教授(报考导师除外)联名推荐;

    (3)经过所在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4)以上申请和材料需妥善留存。

三、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址: http://219.217.227.152:8080/hitgsmis/main.do。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报名结束后,申请者向申请院(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攻博(硕博连读)报名表》一份;

    (2)报考导师填写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份;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4)以具有学术专长身份申请的申请者,还需按第二条申请条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本人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后提交给申请院(系),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

    9月25日学校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各院(系)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条件的要求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考核形式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分数和方式由各院(系)确定。综合考核的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应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排序结果,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核成绩,将申请材料、考核结果和考核排序报研究生院。

    综合考核不安排全校统一的外语考试,各院(系)可参照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等,结合对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外语水平。

    4、录取

    学校根据各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结果和考核排序,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按一定差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综合考核方案和综合考核排序细则等。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参加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组织的招生选拔,但需重新报名和提交材料。

五、时间安排

    2016年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9月14日-9月24日

申请者报名,并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

10月10日前

9月25日学校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各院(系)组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10月19日左右

学校审核确定资格,并公布结果

10月末-11月中旬

完成录取手续,并签订录取协议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