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4号)规定,结合我校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校内外调剂录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1)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1)接收学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http://yzb.hit.edu.cn,下同)进行报名。
(3)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二、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1)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3)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1)接收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各学科的调剂方案(持续更新)
除生源不足学科外,为改善学科生源结构,学校预留少量专项指标用于部分学科调剂校外优秀生源。各学科的调剂方案将根据生源缺额情况即时更新,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对应学科直接通知考生,请持续关注。
南科大 力学、航天工程、金融(金融硕士(0251)校外调剂申请延长至2016年4月1日18: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