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及档案关系转寄的说明

时间:2016-05-06浏览:819

各位同学:

    欢迎你即将成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一员!为了使你来我校前详细了解组织关系、档案及户口迁移等事宜,现做如下说明:

    1、党、团组织关系:自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后,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各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组织关系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介绍信抬头: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具体转入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录取到深圳研究生院的考生可咨询相关单位。

    2、户口迁移:黑龙江省考生按照哈尔滨户政处文件要求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考生户口是否迁移由本人自行决定。如迁,请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提供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在落户时使用),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130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工大派出所(联系电话:0451-86414090转户籍科)。录取到深圳研究生院的考生户口迁移规定可咨询相关单位。

    3、档案关系: 非定向类学生的人事档案转寄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各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带,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学生本人携带档案,务必保证原档案所在单位的密封状态。入学前系在职职工者,人事档案内须包含工资关系等全部存档资料。非定向类的往届生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档案邮寄到我校;非定向类应届硕士生在入学前将本人档案邮寄到学校即可;定向类学生档案及工资关系不需转入我校。

    后续录取工作相关重要通知都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待国家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将于7月上旬按照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地址进行邮寄,如邮寄地址有变化,可在发放通知公布后联系院系进行修改。需要提前使用调档函的考生可自行在本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调档函后,与相关院系联系盖章并领取等事宜(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