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及在职人员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求,根据《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及我校有关规定,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以下简称“接收同等学力博士”),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来校进行同等学力博士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四年。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申请人学术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1)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已经开展了深入研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奖等,其中学术论文要求至少有一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满足拟申请学科博士论文答辩要求); (3)前期研究工作已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 (4)科研成果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 申请人拟申请的合作导师须已完整培养过博士毕业生,导师每年可以接收1名在职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二、接收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yzb.hit.edu.cn。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从系统中导出《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一份,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2)合作导师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成果和外语水平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完成后,打印一份由合作导师签字、院(系)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将该表原件或者扫描件转给申请人。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的清单及主要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 (4)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尚未获奖协议书》(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5)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明。 (7)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查询本人学历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学位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的本人学位信息的截图。如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一般为2001年前获得的学历)、或无法查询到本人学位信息(一般为2008年9月1日前获得的学位),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8)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参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毕业论文规格)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究生院,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同等学力博士。 2. 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 3. 学院考核 相关学院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考核结束后,院(系)将考核结果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4. 资格确认 学校依据材料审核和学院考核结果及相关学科博士生培养整体情况,确定取得同等学力博士申请人资格名单,并发放《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通知书》。 三、培养及管理 1. 缴费与注册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以“在职人员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身份在我校进行缴费、注册。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0000元。缴费和注册时间与在校研究生相同(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完成缴费和注册)。 未按时缴费、注册或者超过最长准备期限没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准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所缴费用不予以退还。 2. 课程学习 申请人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及考核,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为4年,超过有效期的课程需进行重修(考)。 3. 论文工作 申请人应结合其本人从事的实际科研项目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申请人的开题报告环节以资格确认阶段的学院考核为准,同时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4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 最长准备期限 申请人准备期限最长为4年,期满后准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如申请人仍想继续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须重新申请准备资格。 四、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申请学位。 五、其他 申请人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如合作导师负有责任的也将被暂停招生或撤销导师资格。 申请人取得我校博士论文准备资格后,仍为原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期间不具有我校学生学籍和学生身份,学校不负责相关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申请人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期间,学校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图书馆和教室等基本学习条件。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加工试验费、材料费、资料费等研究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六、时间安排
注:以上时间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行政楼301室) 快递请注明“同等学力博士报名材料” 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86414004
附件1: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http://hitgs.hit.edu.cn/2012/0815/c3415a94101/page.htm 附件2: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http://hitgs.hit.edu.cn/2019/1112/c3445a232812/page.htm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