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有部分补充招生计划,该部分计划的培养成本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现将补充计划的招生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导师
本次招生计划的培养成本由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承担,国家不再提供任何拨款,有科研需求并且能够承担科研经费分担博士生培养成本的导师具有招生资格。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导师招收科研经费分担培养成本的计划单列,不受今年招生名额总量限制。
三、报名条件
1.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网址:http://yzb.hit.edu.cn/2018/0730/c8825a213595/page.htm)
2.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选拔方式
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方式,具体的报名方式和考核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研院发[2018]78号)。本次补充招生的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5月30日-6月14日 | 申请者报名,并提交或快递申请材料 |
6月18日前 | 各院(系)组织材料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
6月22日上午8:30-11:30 | 外语水平考核 |
6月22日下午-24日 | 各院(系)组织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布和报研究生院备案 |
6月下旬 | 组织录取,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录取协议、发放录取通知书 |
五、有关说明
1.考生报考前须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招生需求。
2. 此次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计划全部为学术型博士,与普通博士计划的培养过程和毕业要求等完全一致。
3. 6月14日之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考生报名材料提交或者邮寄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2号哈工大行政楼301室 杨老师;报考深圳校区的考生报名报名材料提交或者邮寄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哈工大校区H栋604室 徐老师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