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欢迎你即将成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一员!为了使你来我校前详细了解组织关系、档案及户口迁移等事宜,现做如下说明:
1、党、团组织关系:自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后,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组织关系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介绍信抬头: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具体转入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XX学院
录取到深圳校区的考生可咨询相关单位。
2、户口迁移:黑龙江省考生按照哈尔滨户政处文件要求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考生户口是否迁移由本人自行决定。如迁,请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提供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在落户时使用),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130号。迁至派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花园街派出所(咨询电话:0451-86210196)。录取到深圳校区的考生户口迁移规定可咨询相关单位。
3、档案关系: 所有春季入学的非定向类学生的人事档案转寄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带,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学生本人携带档案,务必保证原档案所在单位的密封状态。入学前系在职职工者,人事档案内须包含解聘合同、工资关系等全部存档资料。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对于协**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不再接收其单位职工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全日制在校学习,学校和导师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非定向类的往届生须在12月4日前将本人档案邮寄到我校;非定向类应届硕士生在入学前将本人档案邮寄到学校即可。
后续录取工作相关重要通知都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2021年春季入学的博士录取通知书将于12月下旬按照报考时填写的地址进行邮寄或发放,如邮寄地址有变化,可按照本网站后续发布的“关于我校2021春季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进行修改,所有秋季入学的博士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份发放。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