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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秋季学期推荐攻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1302

研院发[2014]62号

    推荐攻博是面向我校校内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为使我校硕士生中有志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尽早确认博士生资格,以便减少干扰、更加安心地从事学习及科研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和二年级各有一次推荐攻博机会,时间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2014年秋季学期我校推荐攻博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硕士一年级学生原则上须获得一等奖学金;硕士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须获得二等或以上奖学金,且无课程成绩不及格。未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软件学院学生、定向与委培学生原则上其考评成绩如满足以上奖学金等级评定的标准,也可申请推荐攻博,但定向与委培学生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应用研究型硕士生申请推荐攻博的条件与学术研究型硕士生完全相同,但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指定的学术研究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和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条的限制。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219.217.227.152:8080/hitgsmis/。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报名结束后,申请者向申请院(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攻博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定向与委培学生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2)报考导师填写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份;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2)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4)以具有学术专长身份申请推荐攻博的申请者,还需提供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证书、证明及已发表文章等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本人按顺序装订后提交。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条件要求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

    推荐攻博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并重点考察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表现。考核过程须严格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3)。考核结束后,各院(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核成绩后打印出汇总表,并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与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我校推荐攻博的考核不安排全校统一的外语考试,各院(系)可参照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等,并结合对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外语水平。

    4、录取

    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各院(系)考核结果确定获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名单。

    (1)学校鼓励硕士一年级学生按照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特别考虑,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51]号)。硕博连读学生占用导师2015年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2)不选择硕博连读方式的硕士一年级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第二学年,导师对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后的学习和科研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推荐攻博资格。考核合格者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占用导师2016年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3)对于硕士二年级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占用导师2015年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有关博士生的培养基金、以及招生协议与入学协议的签订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为有利于导师和专家组的选拔,各院(系)和导师在组织申请考核和推荐攻博的考核过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开或同时进行。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且不用重新报名和交纳报名费

四、时间安排

    2014年秋季学期推荐攻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9月26日-10月12日

申请者报名,并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

10月25日前

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11月3日前

各院(系)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11月中旬

组织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附件下载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