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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选拔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浏览次数:97465

 

一、申请条件

1.本次硕博连读申请者应为20212.5年学制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非应届在学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为:

1)推免生原则上须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统考生入学时的录取成绩原则上排名前30%

2.本次推荐攻博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处于延期阶段,最迟于20237月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且学业奖学金评定成绩原则上排名前70%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的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完全相同,但须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学位课程,具体要求由所在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统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12条的限制,具体要求为: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材料;

2)经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以上申请等有关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点击进入。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报名成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系统导出《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攻博(硕博连读)报名表》一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1.doc);

3)报考导师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并打印签字;

4)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doc)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该导师如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亦可)撰写;

5)以具有学术专长身份申请的申请者,还需按第一条申请条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皮和目录(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和录用证明。如论文已经被EISCI收录,还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SCI刊源,但论文尚未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SCI的刊源证明以及文章DOI出版号;

9)已获得的奖励证书、参与科研项目佐证材料、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10)本科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本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见附件3.doc)和硕士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申请者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2.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条件的要求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分数和方式由各学院确定,考核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如采取网络远程考核,还需进行录屏)。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排序结果,并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录入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不安排全校统一的外语考试,各学院可参照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等,结合对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外语水平。

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知。

4.录取

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年度转为博士学籍。

2、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可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3、本次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的学生占用导师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四、时间安排

  

  

824-97

申请者报名及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1020日前

各学院组织材料审核

1025日前

各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11月上旬

组织录取,确定培养基金类型、签订确认书

12月上中旬

发放春季学期入学录取通知书,秋季学期入学录取通知书预计约在20236月中下旬发放

                        注:以上时间安排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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